「你的存在,是為了什麼?」
看完火影後這句話就不知不覺中刻在我腦海中,一句我愛羅對鳴人說的話。不知受了什麼影響,最近都不停想著這句話,可能是手機換了一個我愛羅的佈景的關係吧。於是,我就開始找答案。結果千篇一律的令人失落,因為答案是:我的存在,是由他人來決定的,無法反抗,就好像一隻被戲謔的螻蟻。
作為一個獨立的生命體,應該具有獨立生存的能力。可是,事實證明,如果一個人在一個沒有半點光亮、沒有半點聲音的地方超過一小時,就會開始精神分裂,然後......我就不清楚了。這個例子似乎有點極端,不過這是事實。每一個人都不是自己承認自己存在,而是別人承認存在而存在的。試想一下,你的生活,不正是無時無刻都被他人影響著的嗎?別人對你笑,你會快樂。別人冷眼待你,你會失落。
得到這個答案之後,我一卻不服氣,於是我開始思考如何否定這個可怕的事實。對了!如果我可以證明到我是可以自己承認自己存在而存在的,那麼以上的推敲就都不成立了。
(可以嗎?你能不被他人影響嗎?你能對其他人不在乎嗎?即使那人是你的親人、好朋友或你愛的人?)
這次的答案沒有令我失望。
說穿了,存在是一件事由因到果的演化程序,比如,氧化作用過程中釋出大量的能量到特定值,於是就火就出現。在這一過程中,氧化作用是因,能量是果,氧化作用和能量都是不可是的,只有火才被看見,於是我們就把火當作這過程的存在,稱為燃燒。當你把因放在他人身上時,這個因就脫離了你的控制,果也不再由你決定。只有找出自己的本心,自己的因,才能不被別人承認存在而存在。本心,就是自己最原始、最早、最深層的因,也可以叫作真如或者阿賴耶識。當自身的因蓋過他人的因時,你就能自己承認自己而存在。
(真的可以?真的可行?那我的因呢?在那,快找出來。)
不過很不幸告訴你一個消息,就是你的因,如果你的因是要去愛人,那祝你好運,因為即使你要愛的人如何傷害你,你也會繼續愛下去。所謂的執念、信念,也是一種因的投影。強行改變因的結果是......我不知道,可能是精神分裂,然後自我毀滅吧。這能怪誰,自作孽不可活吧。
就先這吧,找自己的因去。
p.s.阿賴耶識,佛教用詞,梵文作ālayavijñāna,意譯為「藏識」。 此識為宇宙萬有之本,含藏萬有,使之存而不失,故稱藏識。
